为勉励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争创优质工程,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治理水平,决议对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<吉林省衡宇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“优质优先、优质优价”实验步伐>的通知》(吉建管〔2020〕8号)举行增补完善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对《吉林省衡宇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“优质优先、优质优价”实验步伐》第五条举行调解,增添“获吉林省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,有用期2年;获吉林省优质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,有用期2年”。
2020年6月20日节自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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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丨
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丨
中国修建业协会丨
中国施工企业治理协会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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